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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、建築線定義、建築線退縮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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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建築法-編章節條文 -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

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,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。 ... 需要,對於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、廣場等地帶之申請建築,得訂定退讓辦法令其退讓。

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建築線的討論與評價

「建築線」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。通常是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,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,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。在 ...

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建築線是甚麼?公私分際如何規範 - 台中學研究中心的討論與評價

第49條在依法公布尚未闢築或拓寬之道路線兩旁建造建築物,應依照直轄市、縣(市) (局)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建築線退讓。 第51條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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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規內容 · 一、巷道寬度不足六公尺者,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,兩旁均等退讓,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;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, · 二、地形特殊者,前款巷道 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

   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,其境界線經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公告為建築線者,得免申請指示( ... 六、面臨現有巷道之非農業用地建築基地,因指定建築線而退讓之土地,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法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- 建管法規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依前項規定退讓後之四公尺巷道,應以其邊界線認定為建築線,並以四公尺路寬作為基地面前道路。除自該巷道中心向兩旁均等退讓二公尺範圍內,不得計入空地外,其餘依規定 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[請益] 關於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道路退讓的問題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一、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,雙向出口在八十公尺以下,寬度不足四公尺者,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,兩旁均等退讓,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;巷道 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及附表2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一、巷道寬度未達六公尺者,自中心線開始兩旁均等退讓,並以其寬度合計達六公尺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,其退讓部分應供公眾通行使用。 二、巷道寬度六公尺以上者,應保持原有 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法規名稱: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,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。因而退讓之土地,不得以空地計算。 二、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,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 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在制定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 - 台南市政府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一、現有巷道之寬度達二公尺以上且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,雙向出口在八十公尺以下者,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,向兩旁均等退讓,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...

    未開闢 計 畫 道路 建築線的PTT 評價、討論一次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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